本影响者服务条款 - 一般条款构成影响者/机构在协议日期接受的影响者服务条款表格(“表格”)目的的一般条款,并与表格一起构成双方之间的协议ET-company Mobile Malaysia Sdn. Bhd. (“ET-company”) 和影响者/机构(在表格中确定)。




1. 解释




1.1 除非另有定义,否则本服务条款中使用的大写词语应具有表格中赋予它们的含义。




1.2 在本服务条款中,除非与上下文不一致,否则以下词语将具有本条赋予它们的含义:


“附属公司”就实体而言,是指控制该实体、受该实体控制或与该实体共同控制的任何实体,其中“控制”是指直接或间接拥有指示或导致该实体的权力该实体的管理、经营政策或资产的方向,无论是通过拥有超过 50% 的表决权或股权证券或资产的方式,还是通过合同、管理协议、表决权信托或其他方式;条件是“附属公司”一词应包括任何可变利益实体,无论任何可变利益实体是否可能或需要根据公认会计原则与该实体合并; 


“适用法律”是指,就任何人而言,任何和所有:(a) 法律、条例或法规,(b) 根据任何法律、条例或法规颁布的规范、标准、规则、要求、命令和标准,( c) 任何证券交易所或等同物的规则;(d) 适用的数据保护法;(e) 任何政府当局的任何和所有判决、命令、令状、指令、授权、裁定、决定、禁令、法令、评估、和解协议或裁决,在每种情况下都适用于该人或其业务或财产; 


“工作日”是指除周六、周日或马来西亚公共假期以外的任何一天; 


“商业上合理的努力”是指采取这样的步骤并以管理良好的公司所采取的方式进行,如果该公司以坚定、审慎和合理的方式行事以实现其自身利益的特定结果; 


财务、会计、法律和行政信息;(b) 本服务条款的存在和条款(包括支付给影响者/机构的任何费用和表格中列出的商业细节),以及披露方在与本条款相关的任何争议中的立场服务; (c) 机密信息的任何副本以及接收方或其代表根据机密信息创建或导出的所有信息,前提是机密信息不得包括以下信息:(i) 已经在接收方或其代表的披露方或其代表在披露时拥有;(ii) 是或成为公众知识的一部分,除非是由于接收方或其代表违反本服务条款的保密规定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的结果;(iii) 由接收方或其代表从未直接或间接从披露方获得此类信息的第三方获得,且受任何保密义务约束;(iv) 由接收方或其代表在未使用或参考披露方的机密信息的情况下独立开发;或 来自受任何保密义务约束的披露方;(iv) 由接收方或其代表在未使用或参考披露方的机密信息的情况下独立开发;或 来自受任何保密义务约束的披露方;(iv) 由接收方或其代表在未使用或参考披露方的机密信息的情况下独立开发;或


“破产事件”是指就特定人士而言,以下任何事件:(i) 接管人或类似官员被任命接管该人的全部或重要资产或企业;(ii) 通过清盘决议(为任何有偿付能力的合并或重组目的或与之相关的清盘除外)或法院为此作出命令或法院作出命令用于管理(或任何司法管辖区的任何等效命令);(iii) 与该人的债权人达成任何和解或安排(与有偿付能力的重组有关的除外);(iv) 停止经营;(v) 无法支付该人在正常业务过程中到期的债务;(vi) 造成或受制于与它有关的任何事件的人, 


“网红内容”是指网红根据本服务条款创建和提供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网红拥有的所有知识产权,例如文本、图像、照片、插图、绘图、动画、歌曲、音频、视频和由 Influencer 创建并根据本服务条款提供的任何其他作品; 


“个人权利”是指适用法律规定的任何和所有权利,保护影响者的姓名、假名、声音、肖像、形象、肖像、传记、性格、角色,以及他或她的宣传、隐私或人格权的所有其他方面,以及所有知识分子与上述任何一项相关或附带的财产权;


“知识产权”是指所有版权、专利、实用创新、商标和服务标志、地理标志、域名、布局设计权、注册设计、设计权、数据库权、商号或商业名称、保护商业秘密和机密信息的权利、保护商誉和声誉的权利,以及所有其他类似或相应的专有权利及其所有应用,无论是目前存在的还是将来创建的,在世界任何地方,无论是否注册,以及所有利益、特权、起诉权, 为过去、现在或将来的任何侵权、盗用或侵犯上述任何权利追回损害赔偿并获得救济或其他补救措施;


“代表”是指一方的附属公司(如适用),及其及其附属公司各自的高级职员、董事、雇员、顾问、代理人和分包商。




2. 学期




2.1 本服务条款适用于协议日期(如表格中规定)的影响者/机构,并且根据本服务条款的条款提前终止,将在初始期限(如规定在表格中)。在初始期限或任何当时有效的续订期限(视情况而定)到期后,ET-company 可以在 ET-company 以书面形式向影响者/机构确定的期限内续订初始期限(“续订期限”)。初始期限和续订期限(如适用)合称为“期限”。




3. 服务




3.1 影响者/机构承认并同意,其应根据本服务条款和 ET-company 的需要,在期限内独立地向 ET-company 提供表格中规定的服务(“服务”),并应考虑(合理酌情决定,使使用其技术和专业知识)ET-company 不时的反馈。服务应包括本服务条款中未指定但合理需要的其他任务、服务、职能、活动和义务(由影响者/机构合理酌情决定,在咨询后利用其技术和专业知识与 ET-company) 用于影响者/机构的服务性能;并应执行:并且与影响者和其他具有与影响者相似地位的社交媒体人物一样的谨慎、技能和勤奋;(Y) 根据适用法律。




3.2 ET-company 可能会不时以书面形式向影响者/机构下订单以获取额外服务,其形式由 ET-company确定(“订单”)。 




3.3 每份此类订单均构成本服务条款的一部分,本服务条款的条款适用于每份订单。如果以下内容之间存在冲突:(i) 表格和本服务条款(统称为“主条款”);(ii) 任何订单,则除非订单中另有明确规定,否则此类冲突将通过优先考虑主条款来解决。 




3.4 影响者/机构应在收到订单后的两 (2) 个工作日内向 ET-company 确认收到每份订单,之后影响者/机构应被视为已接受订单。 




3.5 在影响者/机构根据订单向 ET-company 交付服务之前,ET-company 有权通过向影响者/机构发出书面通知立即修改、更改或终止订单。




3.6 在提供服务时,有影响力的人和机构应促使有影响力的人:


(a) 开展表格和/或订单(如适用)中规定的活动(包括创建和提供影响者内容); 


(b) 制作原创的、精心创建和编辑的影响者内容,并且至少与 ET-company 作为影响者参与之前发布的影响者的原始内容具有相同的整体质量; 


(c) 独立制作影响者内容,前提是它应考虑(根据其合理的判断,利用其技术和专业知识)ET-company 不时提供的任何反馈和/或请求(包括创意简报);


(d)(如适用)参加由 ET-company 主办、推广或支持的活动(“公司活动”),前提是 ET-company 在公司活动开始之日起至少五 (5) 天前提交邀请。影响者还应在收到 ET-company 的邀请后四十八 (48) 小时内回复;


(e) 确保其履行服务不涉及任何试图欺骗 ET-company 或任何其他人的行为,并且向 ET-company 提供的信息均不虚假、不准确或具有误导性; 


(f) 不得发表、授权或以其他方式发表任何诽谤、诋毁、诋毁或以其他方式损害 ET-company 或其附属公司或其各自产品的声明或陈述或其他通讯(无论是通过社交媒体平台,还是在直播期间) 、服务、管理人员、董事、雇员或股东(“公司实体”);


(g) 确保它不包含任何侮辱性或禁止性内容(包括但不限于:(i) 不恰当的语言、诽谤、辱骂性或侵权材料,(包括宣扬偏执、种族主义、基于种族、性别、宗教的歧视的内容、国籍、残疾、性取向或年龄);以及 (ii) 与违禁烟草有关的内容;假冒或侵犯知识产权;非法药品、药品或补充剂;赌博或彩票、放债业务或色情内容)在创作和发布影响者内容和任何其他引用或涉及公司实体的材料;


(h) 未经 ET-company 事先书面批准,不得将其在本服务条款下的任何义务分包或委托给第三方。 




3.7 ET-company 有权:


(a) 在发布或发布之前,审查并批准所有影响者内容或影响者发布的与本服务条款相关的任何其他公告或内容;


(b) 要求删除、移动、限制或以其他方式从公共传播中删除任何有影响力的内容(包括此类有影响力的内容不时违反 ET-company 的任何要求的情况)。




4. 费用;发票;




4.1 费用。 


(a) 考虑到影响者提供的服务,ET-company 应向影响者支付根据表格和/或订单(如适用)计算的费用(“费用”)。 


(b) 影响者承认并同意:(i) 除费用外,不会因 ET-company 收到服务而向影响者或任何第三方支付任何其他费用、特许权使用费、付款、金额、收费或任何形式的对价;(ii) 其应自行承担提供服务所必需的材料、工具和设备的任何费用(包括上述任何损失或损坏)。


(c) 影响者承认并同意,ET-company 的记录应是影响者在本服务条款下的表现以及任何和所有应付费用的唯一、最终和决定性证据,并且就与本条款相关的所有目的对影响者具有约束力服务。




4.2 付款。


(a) ET-company 应根据表格和/或命令(如适用)向影响者支付无争议的费用,但可以拒绝支付 ET-company 善意争议的费用(或者,如果有争议的费用已经支付,则ET-company 可以从以后的付款中扣除等额的款项),包括与发票错误或支付金额有关的争议。


(b) 费用应通过电汇支付至影响者的银行账户(如表格中详述)。为避免疑义,影响者应确保影响者的银行帐户详细信息准确有效,以便 ET-company 向影响者支付费用。如果因影响者的银行帐户详细信息不准确和/或无效而导致任何银行相关处罚,此类处罚应由影响者单独承担。


(c) 双方承认并同意,ET-company 有权根据本服务条款抵销和应用 ET-company 和/或其附属公司到期或欠给影响者和/或其附属公司(如适用)的任何金额根据本服务条款或任何其他交易、协议、合同或借记单,影响者和/或其附属公司(如适用)因影响者和/或其附属公司而到期和欠款,或向 ET-company 和/或其附属公司索赔,包括但不限于任何金额的债务、未决索赔、要求、损失或损害。




4.3 税收。 


(a) 就本服务条款而言,“税收”是指任何税收,包括但不限于服务税、消费税、增值税、商品和服务税、营业税和任何类似的地方销售税,预扣税、间接税、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 


(b) 本服务条款项下的所有费用和其他应付金额均包含税费。在适用法律要求或允许的范围内,ET-company 可以通过反向收费或类似机制扣除任何适用的税款。ET-company 应及时将任何扣除的税款汇给相关政府机构,并应向影响者提供影响者可接受的此类汇款的书面证据。   


(c) 各方应根据相关税收管辖区的适用法律的要求,自行负责支付因本服务条款产生的税款。尽管本服务条款中有任何其他规定,如果 ET-company 对根据本服务条款应付的任何付款有任何预扣义务,则此类付款被视为包括所有税款,ET-company 有权从中扣除和预扣支付根据适用法律的任何规定就此类付款需要扣除和预扣的任何税款。在根据本条扣留和扣除的金额范围内,就本服务条款的所有目的而言,此类预扣金额应被视为已支付给进行此类扣除和预扣的当局,并且 ET-company 没有进一步的义务支付此类预扣金额的等值或任何部分其中,影响者。ET-company 将在收到此类收据后立即向影响者提供收据或其他政府证明的副本,以证明从此类付款中扣缴的所有税款。双方应合作并努力遵守所有适用的文件和注册要求,以尽量减少征收的预扣税(如果有)。在不影响前述内容的一般性的情况下, 




5. 知识产权




5.1 影响者内容权利。影响者承认并同意,影响者内容是由影响者根据适用法律作为雇佣作品创建的,并且影响者内容中的任何和所有权利、所有权和利益,包括所有知识产权,均由 ET-company 独家拥有. 如果影响者内容中或与之相关的任何权利、所有权或利益不属于 ET-company 作为雇佣作品,则影响者特此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将全球范围内的所有此类权利、所有权和利益永久转让给 ET-company。在任何时候应 ET-company 的要求,影响者应以 ET-company 可接受的形式签署任何文件,以充分实现 ET-company 对上述影响者内容的所有权。如果,在任何时候,影响者未能或无法在 ET-company 要求的十四 (14) 天内执行任何此类文件,影响者特此不可撤销地指定和任命 ET-company 或其正式授权的官员和代理人作为影响者的代理人和代理人,代表影响者行事代表执行和提交任何和所有此类文件,并执行所有其他合法允许的行为,其法律效力和效力与影响者执行或执行的一样。ET-company 应在全球范围内永久享有使用、复制、修改、改编、制作衍生作品、出版、分发、公开展示、向公众传播、公开表演、流媒体、广播和以其他方式利用的专有权有影响力的内容由其全权酌情决定,无需支付任何版税,对影响者或任何第三方的会计或其他金额。在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影响者特此代表其自身及其员工、承包商和代理人放弃根据任何司法管辖区的法律产生的与影响者内容有关的所有精神和经济权利(或同等权利)。如果根据适用法律不能放弃此类权利,影响者同意不向 ET-company 主张此类权利。




5.2 影响者个人权利。影响者特此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长期限内授予 ET-company 非排他性、全球性、不可撤销、可转让、可再许可和免版税的许可,以使用个人权利来促进和营销 ET-company 及其提供的相关服务不时附属。




5.3 ET-companys IP。 


(a) 影响者承认并意:(i) ET-company 拥有 ET-company 为本服务条款(包任何定制、增强、更改或派生),以及 ET-company 名称、徽标和商标(统称为“ET-company IP”);(ii) 它在任何时候都不得获得ET-company IP或任何部分的任何权利、所有权利或利益;(iii) 它不应在任何时候寻找登记册、主张或主张 ET-company 知识产权或其任何部分的任何权利、所有权利或利益。  


(b) ET-company 特此在期限内向影响者授予非排他性、可撤销、不可转让、不可再许可和免版税的许可,仅在影响者履行其在本条款下的义务所必需的范围内使用 ET-company 知识产权服务(包括提供服务),前提是影响者对 ET-company 的任何徽标、商标和其他品牌设备的所有使用均需获得 ET-company 的事先书面同意,除非此类使用符合本条款的规定服务或 ET-company 的说明。




6. 服务对象




6.1 影响者/机构应为 ET-company 及其附属机构提供服务,并且在本服务条款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否则对 ET-company 的引用将包括,在他们接受服务的范围内,ET-company 的附属机构。


 


7. 终止




7.1 任何一方均可在不损害其在本服务条款项下的其他权利和义务的情况下随时终止本服务条款,并在向另一方发送书面终止通知后立即生效,如果: 


(a) 另一方严重违反其在本服务条款下的任何义务、陈述或保证,并且未能在终止方书面通知后十四 (14) 天内补救该违约行为;


(b) 另一方实施了一系列违约行为: (i) 其本身可能并不重要;(ii) 通知另一方;(iii) 在接到通知后十四 (14) 天内未得到补救,如果此类未补救的违规行为加起来构成重大违规行为;


(c) 另一方发生破产事件;或者




7.2 ET-company可以随时无故终止本服务条款或任何订单(如适用),方法是提前七 (7) 天向影响者/代理机构发出通知。




7.3 本服务条款的终止或届满不影响双方在该等届满或终止前可能产生的权利和义务,除非享有权利的一方书面放弃。 




7.4 在 ET-company 根据第 7.1 条或第 7.2 条终止后,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否则影响者/机构应立即退还 ET-company 在影响者/机构严重违反本服务条款时 ET-company 已支付的任何费用本服务条款的影响者/代理机构在终止日期未提供令 ET-company 绝对满意的服务




7.5 本服务条款的期满或终止不影响本服务条款中任何明示或暗示拟在期满时或之后生效或继续有效的条款的生效或继续有效,或终止(包括但不限于第 5、7、9、10、11、12 和 13 条)。